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隱患類別 |
隱患內容 |
說明 |
1.1資質證照 |
1.1.1缺少資質證照 |
未按規定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消防驗收(備案)文件、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質證照。 |
1.1.2資質證照未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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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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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
1.2.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含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含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
1.2.2安全管理人員(含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缺陷 |
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含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人員配備不足或所配備的人員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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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其他 |
未設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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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規章制度 |
1.3.1安全生產責任制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安全投入、相關方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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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安全操作規程缺陷 |
未按規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如覆蓋主要設備設施生產作業和具有安全風險的作業活動的安全操作規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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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
未 按規定制定制度編制、發布、修訂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執行,如制度編制、發布、修訂等過程不規范,制度(文件)試行、現行有效或過期廢止標識不清,過期廢 止回收銷毀等規定不明確,制度(文件)發布后宣貫、執行檢查不到位;記錄(臺賬、檔案)的數量、格式、內容不明確,填寫不規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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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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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培訓教育 |
1.4.1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育不足 |
未按規定取證,取證后沒有按年度進行培訓教育或培訓教育學時不夠等。 |
1.4.2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不足 |
未按規定取證,證件過期或證件與實際崗位不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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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一般從業人員培訓教育不足 |
缺少日常教育、“三級”教育、“四新”教育、轉崗、重新上崗等安全培訓教育,或安全培訓教育達不到規定時間,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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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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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投入 |
1.5.1安全投入不足 |
冶金、機械等企業未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取安全投入資金,其他行業企業未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
安全投入使用范圍或使用金額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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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其他 |
未按規定購買工傷保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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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相關方管理 |
1.6.1相關方資質缺陷 |
未對相關方有關安全資質和能力確認,或相關方不具備合格資質。 |
1.6.2安全職責約定缺陷 |
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或未在勞動、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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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安全教育、監督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對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監督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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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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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大危險源管理 |
1.7.1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缺陷 |
未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或辨識評估不正確等。 |
1.7.2登記建檔備案缺陷 |
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建檔、備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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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缺陷 |
未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或監控預警系統不能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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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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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體防護裝備 |
1.8.1個體防護裝備配備不足 |
未按規定選用、配備、按期發放所需的個體防護裝備。 |
1.8.2個體防護裝備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對個體防護裝備實施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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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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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職業健康 |
1.9.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缺陷 |
未按規定申報危害因素崗位,申報內容不全,未申請變更等。 |
1.9.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缺陷 |
未按規定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或檢測評價因素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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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職業健康 |
1.9.3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
未按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檢測結果未公示等。 |
1.9.4職業健康檢查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未開展職業健康體檢,或體檢結果未通知勞動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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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其他 |
未按相關規定將職業病患者調離原崗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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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應急管理 |
1.10.1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缺陷 |
未按規定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
1.10.2應急預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未對預案進行有效管理(論證、評審、修訂、備案和持續改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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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應急演練實施及評估總結缺陷 |
未按規定進行應急演練,或未對應急演練進行評估和總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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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應急設施、裝備、物資設置配備、維修保養和管理缺陷 |
未建立應急設施,未配備應急裝備、物資,未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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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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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隱患排查治理 |
1.11.1事故隱患排查不足 |
未按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
1.11.2事故隱患治理不足 |
未按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隱患治理不徹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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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事故隱患上報不足 |
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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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其他 |
包括未對事故隱患進行統計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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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
1.12.1事故報告缺陷 |
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等。 |
1.12.2事故調查和處理缺陷 |
未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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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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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 |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
隱患類別 |
隱患內容 |
說明 |
2.1作業場所 |
2.1.1選址缺陷 |
作業場所未按規定選擇在常年主導風上風或側風風向,靠近易燃易爆場所,地質條件不良,企業內新建構筑物、裝置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足等。 |
2.1.2設計、施工缺陷 |
未按規定對建構筑物的防火等級、安全距離、防雷、防震等進行設計、施工,或改建、擴建、裝修沒有按安全要求進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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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平面布局缺陷 |
住宿場所與加工、生產、倉儲、經營等場所在同一建筑內混合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場所與易燃易爆場所聯通;建構筑物內,設備布置、機械、電氣、防火、防爆等安全距離不夠,或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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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場地狹窄雜亂 |
作業場所狹窄難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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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地面開口缺陷 |
坑、溝、池、井等開口的不安全狀況,如無安全蓋板或安全蓋板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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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安全逃生缺陷 |
包括無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狹窄、不暢等,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包括無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數量不足、設置不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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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交通線路的配置缺陷 |
容易導致車輛傷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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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安全標志缺陷 |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如無標志標識、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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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其他 |
地面濕滑不平、梯架缺陷、裝修材料缺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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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設備設施 |
2.2.1工藝流程缺陷 |
工藝流程布置不順暢,交叉(平交)點多,產量增大后沒有及時調整工藝路線等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缺陷。 |
2.2.2通用設備設施缺陷 |
通 用設備設施在設計、安裝調試、使用上的缺陷,如強度、剛度、穩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員易觸及的運動部件外露,操縱器失靈、損 壞,設備、設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通用設備設施不包括特種設備、電氣設備設施、消防設備設施、有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以及安全監控設 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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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設備設施 |
2.2.3專用設備設施缺陷 |
根據行業生產特點,企業擁有的專用設備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
2.2.4特種設備缺陷 |
未按規定取證、建檔、定期檢驗、維護保養,或特種設備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態等。 |
|
2.2.5消防設備設施缺陷 |
未按規定對消防報警系統進行配線、設備選型安裝,未按規定設置合格的給水管網、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動、手動滅火設施器材,未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機械防煙排煙設備,或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防火門、防護卷簾及其他消防設備缺陷,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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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電氣設備缺陷 |
電氣線路、設備、照明不符合標準,保護裝置不完善,移動式設備不完善,防爆電氣裝置不符合標準,防雷裝置不合格,防靜電不合格,電磁防護不合格,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
|
2.2.7有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缺陷 |
未按規定對存在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防護,未按規定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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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安全監控設備缺陷 |
未按規定安裝監控設備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生產工藝危險點等,安全監控設備設置不合理,或安全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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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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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裝備 |
2.3.1無防護 |
沒有實施必要的防護措施,如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等。 |
2.3.2防護裝置、設施缺陷 |
防護裝置、設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護裝置、設施損壞、失效、失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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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防護不當 |
未按規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護裝置、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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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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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輔物料、產品 |
2.4.1一般物品處置不當 |
物品存放不當,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產用品等在儲存數量、堆碼方式等方面存放不當;物品使用不當,未按規定搬運、使用物品;物品失效、過期、發生物理化學變化等。 |
2.4.2危險化學品處置不當 |
對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處置錯誤,危險化學品失效、過期、發生物理化學變化,未按規定記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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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其他 |
原輔料調整更換時,未進行安全評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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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職業病危害 |
2.5.1職業病危害超標 |
噪聲強度超標,粉塵濃度超標,照度不足或過強,作業場所溫度、濕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氣體超限,輻射強度超限等。 |
2.5.2職業病危害因素標識不清 |
作業場所缺少防護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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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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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相關方作業 |
相關方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動土、用電等手續,進入不應進入場所等涉及相關方現場管理方面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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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安全技能 |
2.7.1違章指揮 |
安排或指揮職工違反規定進行作業,如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進行作業等。 |
2.7.2操作錯誤 |
操作方式、流程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忘記關閉設備;拆除安全裝置,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等。 |
|
2.7.3使用不安全設備、工具 |
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使用已停用或報廢的設備等。 |
|
2.7.4工具使用錯誤 |
使用不合適的工具,或沒有按要求進行使用等。 |
|
2.7.5冒險作業 |
冒 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在危險場所冒險停留、冒險作業,如未經允許進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間或高壓電設備等其它危險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 車擋板、吊車吊鉤),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遠離危險區;機器運轉時加油、維修、焊接、清掃等。 |
|
2.7.6其他 |
包括脫崗、超負荷作業等其他操作錯誤、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
|
2.8個體防護 |
2.8.1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缺陷 |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未佩戴呼吸護具,未戴防護手套,未穿防護服,未穿安全鞋等。 |
2.8.2不安全裝束 |
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著肥大服裝、操縱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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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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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作業許可 |
2.9.1作業前未辦理許可手續 |
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吊裝作業、高空作業等作業前未按規定辦理手續。 |
2.9.2安全措施落實缺陷 |
未落實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實不足,作業完畢未確認安全狀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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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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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其他 |
作為安全人,身邊總是可能伴隨著安全隱患,隱患排查對于我們安全人非常重要。
最常見隱患事故有哪些?該如何防患于未然?
危險有害因素有哪些?又該如何辨識?
為了自己的安全與健康,為了讓家人免受擔心之苦,為了讓事故無影無蹤,我們究竟該如何面對?
01
最常見的事故隱患有哪些?
隱患,是指隱藏的禍患,即隱藏不露、潛伏的危險性大的事情或災害。
事故隱患,是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歸納為21大類:
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其他類隱患等。
在企業安全生產檢查中,要注意檢查以下最常見的事故隱患(共22種):
主要有11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
2、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9、忽視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確使用。
10、不安全裝束。
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接觸和處理錯誤等。
主要有4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產(施工)場地作業環境不良。
主要有7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缺陷。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不健全。
6、沒有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7、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
02
危險和有害因素如何辨識?
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二者并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
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是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識的基礎。
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方法有許多種,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1.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如下6類(共36種):
①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15種)
1)設備、設施缺陷
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設備設施其它缺陷。
2)防護缺陷
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它防護缺陷。
3)電
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它電危害。
4)噪聲
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流體動力性噪聲、其它噪聲。
5)振動
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它振動。
6)電磁輻射
電離輻射:X射線、g射線、a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7)運動物
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巖土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它運動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它高溫物質。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它低溫物質。
11)粉塵與氣溶膠
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
作業環境亂、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它作業環境不良。
13)信號缺陷
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它信號缺陷。
14)標志缺陷
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它標志缺陷。
15)其它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②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5種)
1)易燃易爆性物質
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它易燃易爆性物質。
2)自燃性物質
3)有毒物質
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它有毒物質。
4)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它腐蝕性物質。
5)其它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③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5種)
1)致病微生物
細菌、病毒、其它致病微生物。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它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④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6種)
1)負荷超限
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它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
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它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
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它辨識功能缺陷
6)其它心理、生理危險、有害因素
⑤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5種)
1)指揮錯誤
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它指揮錯誤。
2)操作失誤
誤操作、違章作業、其它操作失誤。
3)監護失誤
4)其它錯誤
5)其它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⑥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
2.參照事故類別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可將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如下20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爆破: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傷害
選用哪種辨識方法,要根據分析對象的性質、特點、壽命的不同階段和分析人員的知識、經驗和習慣來定。常用的辨識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直觀經驗分析方法
①對照、經驗法
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對企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法。
②類比方法
類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勞動安全衛生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企業的危險、有害因素。
2.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是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中的某些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復雜、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事故樹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廠址
從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災害、周邊環境、氣象條件、交通運輸條件、消防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
2.廠區平面布局
①總圖:
功能(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分區布置;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工藝流程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朝向、風向、防火間距、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②運輸線路及碼頭:
廠區道路、廠區鐵路、危險品裝卸區、廠區碼頭。
3.建(構)筑物
耐火等級、結構、防火、防爆、安全疏散、朝向、采光、運輸通道等。
4.生產工藝過程
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爆性物料)、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等。
5.生產設備、裝置
①化工設備、裝置: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
②機械設備:運動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
③電氣設備: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④危險性較大設備、高處作業設備。
⑤特殊單體設備、裝置: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⑥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部位。
⑦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03
隱患整改的主要對策和措施
1.實行機械化、自動化生產
機械化、自動化的生產不僅是發展生產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本質安全的根本途徑。機械化能減輕勞動強度,自動化能減少人身傷害的危險。
本質安全——就是指裝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具有包含在內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具體地說,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失誤安全功能(Fool Proof)。
故障安全功能(Fail Safe)。
上述安全功能應該潛藏于設備、設施或工藝技術內部。
2.設置安全裝置
安全裝置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以及警告裝置等。
3.增強機械強度
機械設備、裝置及其主要部件,必須具有必要的機械強度和安全系數。
4.保證電氣安全可靠
電氣安全對策措施,通常包括防觸電、防電氣火災爆炸和防靜電等,保證電氣安全的的基本條件包括:
安全認證
備用電源
防觸電
電氣防火防爆
防靜電措施
5.按規定維護保養和檢修機器設備
機器設備是生產的主要工具,它在運轉過程中總不免有些零部件逐漸磨損或過早損壞,以至引起設備上的事故,其結果不但使生產停頓,還可能使操作工人受到傷害。
因此,要使機器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狀態,預防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必須進行經常的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
6.保持工作場所合理布局
工作場所就是工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其它輔助設備對原材料和半成品進行加工的區域。完善的組織和合理的布局,不僅能夠促進生產,而且是保證安全的必要條件。
工作場所散落的金屬廢屑、潤滑油、乳化液、毛坯、半成品的雜亂堆放,地面不平整等情況都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7.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必須要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和作業類別,配備具有相應防護功能的個人防護用品,作為補充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