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現狀
一、對大中城市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基本落實消防設施維修合同和合格的消防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明確雙方責任。目前,部分城市已建立了火災報警監控網絡系統,在消防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在蘇州,相當一部分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實現了與消防中介機構的火災自動報警監控聯網,簽訂了消防設施維修合同,明確了責任,整體提高了消防設施的維修水平。
二、隨著電子技術的飛速發展,城市消防電子產品種類繁多,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消防電子產品種類繁多。一家消防維修公司維修幾十座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是一種普遍現象,這對維修公司的人員素質和內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消防設施維修合同的簽訂期限受到限制。目前普遍簽訂的合同期限為一年,這使得維修公司不愿意過多了解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也不愿意努力解決消防設施存在的技術問題。采用了延遲時間處理策略,解決了出現的問題。因此,每年都會簽訂維修合同,維修公司也會每年更換,消防設施維修越多,出現的問題就越多。
四、維修技術不固定,維修報告不清楚。消防設施的維護是技術維護和責任的落實。如何反映?維護報告和報告是核心。目前,維修報告和維修報告通常用“一切正常”的語言來反映,沒有一些技術參數來描述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
五、隨著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消防設施的維護也被納入招標范圍。招標單位消防設施維修費往往相差很大,致使招標單位無法按程序執行。少數競買人惡意競價,給正常消防設施維修市場帶來不利因素。
六、消防部門無法監督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這體現在消防監督人員的素質和監督檢查手段上。建筑消防設施涉及自動化系統、強弱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建筑結構、暖通空調系統等基礎知識,要在短時間內對這些設施有一個透徹的了解,消防監督員的個人素質是基礎。在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中,往往采取簡單的手段來判斷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降低了消防部門的權威性。
七、檢查中發現,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個別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失效。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探測器失靈,防排煙系統某一送風口不能打開或風量不足,報警系統主機故障,消防泵不能啟動等。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設施就形同虛設;二是設施停止使用。一種是故意停車,如火災報警系統經常因誤報而被業主關閉;娛樂場所關閉出口燈和指示燈以降低照明水平,防火門和排煙窗經常開關以方便使用。另一個是非故意停車,如關閉消防泵出口閥門,切斷氣體滅火系統、風機、水泵等。第三,缺乏設施。一是歷史遺留的大問題,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缺乏,整改難度較大;二是地面設施拆除,如防火門、應急燈等;四是消防設施質量不好。一是隱蔽工程。比如某高層建筑在裝修改造過程中,發現吊頂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支管通過梁時,需要繞梁彎曲。為便于安裝,施工人員將支管斷開,梁兩側的支管未相互連接,造成每層半層無水噴頭。二是消防產品質量問題,如應急燈的照明時間和防火門的耐火極限與實際情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