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日應檢查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故障、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是否為自動運行方式,并填寫系統運行日記錄表。
2.每季度應試驗、檢查報警控制設備對相關系統(如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常開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門,通風空調,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非消防電源切斷,電梯迫降等)的聯動控制、顯示功能。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放電實驗,1~3次主、備電源間的自動切換試驗。
3.年度采用專用儀器對所有火災探測器、火災事故廣播的功能檢查試驗一遍。
4.火災探測器投入使用兩年以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